遊覽車司機工時過長,疲勞駕駛造成重大車禍的憾事層出不窮。交通部公告「旅行業管理規則」,要求遊覽車加裝GPS,若違反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可開罰1萬至5萬元。

為落實遊覽車客運業自主管理,自9月1日起,所有遊覽車都要加裝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,以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,也就是俗稱的GPS,讓國內外旅客都能安心搭乘。

同時,交通部公告的「旅行業管理規則」中,明訂旅行業租遊覽車時,須簽訂契約,於總價中涵蓋停車費、過路費及差旅食宿費,並要求司機過夜以「一人一室」為原則,最快在年底上路,藉以解決司機疲勞駕駛的問題。在刊登廣告部分,不能只寫「夢幻般行程」等誇大字眼,必須明確揭露旅遊天數、出發地點、旅遊費用、保險內容和金額等,若違反規定可開罰1萬至5萬元。

高雄市區監理所長冬啟程建議,應適當規畫行程路線及時間,避免司機疲勞駕駛,行車時間及路線不宜過長;查詢遊覽車駕駛的違規紀錄,可先至監理服務網/業者資訊中點選遊覽車,除可了解司機的違規及酒駕紀錄外,也可查詢搭乘車輛的出廠年份。

為保障旅客與遊覽車公司雙方權益,出遊前務必依交通部訂頒的「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」簽訂租車契約;出遊前確認車輛、駕駛、保險及安全設備皆合乎規定,並預先確認滅火器、安全門、車窗擊破器等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,若行程中遇緊急情況時,即能迅速取用。